台灣醫療崩壞現在進行式,台灣需要什麼樣的醫療法制改革工程?才能搶救醫療崩壞與護理崩壞,讓台灣醫護與醫事人員不會被嚴酷的醫療糾紛所糾纏,繼續安心行醫,照顧病患,保障全民健康呢?
拜讀《蘋果日報》論壇,〈如何減輕醫事人員刑事責任〉一文中雖理解醫事刑事責任的現行法規定已經造成防禦性醫療行為與醫師人力出走的困境,對於醫療品質之提昇與病人安全之保障亦略有論述,然而,已經在醫療界掀起一陣反彈,對其內容多有疑慮,認為作者身為醫療訴訟執業律師,出身醫療界,但與醫療似乎早有脫節,網友認為本文主旨其實是:〈減輕了醫事人員刑事責任,那我們律師和原告要吃什麼?〉。
作者於內文指出,就其多年經驗,認為大多數醫療糾紛的病人,關切新制度可否達成下列目的:一、導引醫界更勇於揭露真相或認錯;二、病人方更容易獲得金錢補償;三、醫療品質可因此而獲得提升。顯然地,單純的刑事責任嚴格化的修法無助於達成病人方期望的上述三個目的,甚至還加深病人方的疑慮。
然而平心而論,有幾點值得醫界與法界繼續加以溝通:
一、鼓勵醫療錯誤的通報與檢討,是病人安全(patient safety)制度,不是訴訟,不是告刑事!
二、「更容易獲得金錢補償」?應該先要分清楚事實真相到底為何?是醫療過失?還是不可避免的風險?亦即,個案真相應先進行爭點整理三階段分析:1.醫療行為分析 2.事實與證據之爭點整理 3.法律上之爭點整理。
三、醫療品質之提升,與健保制度、醫院管理、醫病關係、病患協力義務、醫護勞動條件合理化都有關係,告醫師要到多少賠償,就能改善醫療品質?
此外,作者也認為,同時建立一套新的「民事醫療事故補償制度」應是推動「醫事人員刑事責任嚴格化」的前提要件,否則不容易獲得病人團體及社會的普遍支持,這倒也是實話。
對於醫療慎刑化或醫療刑事責任嚴格化,提出《台灣醫療法制改革配套之十大方向》拋磚引玉,希望醫界、法界理性思考溝通。
1醫療刑事責任嚴格化 醫療紛爭法律責任,支持醫師公會推動之「醫療刑責明確化」,刑事責任應嚴格認定!
2醫療糾紛處理和諧化 醫療糾紛的解決模式,訴訟應去氾濫化,儘早完成《醫療糾紛處理法》之立法!
3醫療法律責任民事化 醫療紛爭解決民事化,應趨民避刑化,盡量以民事損害責任,取代刑罰追訴!
4醫管民事責任直接化 醫院管理應承擔直接民事責任,避免醫療機構推卸系統責任給醫護個人,個人賠償責任間接化!
5醫療鑑定程序透明化 鑑定應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鑑定應考量當時當地原則與專業醫療水準,鑑定人應到庭具結並接受交互詰問!
6醫師專業裁量尊重化 起訴、鑑定、審判,應尊重醫師之專業裁量權,適用法律,應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7最高法院刑判共識化 最高法院應建立刑庭決議與共識,宜尊重醫師裁量權,建立合理一致之審判水準,避免寬嚴標準不一。
8醫療風險救濟制度化 不可避免之臨床醫療風險,無罪免賠;醫療風險救濟制度化,不責難補償制度,規劃醫療糾紛保險。
9善意緊急救助免責化 推動好撒馬利亞人法案(Good Samaritan Law),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四條之一:善意救助,得免除責任。
10醫院暴力維安強勢化 應具體強化醫療法第二十四條,警察機關之協助排除或制止暴力義務,維護醫療機構之安寧與公共安全。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我們台灣需要什麼樣的醫療法制改革十大工程?值得全民一起來省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