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手術都像是在拆炸彈再怎麼武功高強,拆解腫瘤炸彈的醫師,誰都可能遇到複雜的引線,誰都可能遇到不理解的病家,何時遇到醫療糾紛、炸彈引爆?誰也沒有把握!

 

何時會被迫退出台灣這個可能醫療崩壞與重症少醫師的戰場,誰都沒有把握!

 

什麼是大刀』? 開大刀,就像是拆炸彈!不成功便成仁?

這一次,我們的團隊武功高強,行醫、濟世、救人,醫病雙贏!

下一次,避免不了的高風險,炸彈引爆!救人與被告,是否就在一線之間?

 

什麼是『大刀』什麼是高風險的難關?

只有親身經歷的醫生與病人,才能體會,那種激動的心跳,急促的呼吸,奔流的血液,濕黏的汗水,還有,別人看不到的淚水……

 

我們的社會、法律制度、媒體、民眾將如何看待:『難以避免的高風險,無過失!』

我們的挑訟律師、事後諸葛鑑定委員、健保東廠黑箱審查委員,如何看待這些急重症醫龍們的『臨床專業裁量!』

 

台灣醫療崩壞崩壞中面對醫病俱傷的醫療糾紛是不是台灣醫龍大退場的原因之一呢

『有健保,沒醫生!』

『醫療難民時代來臨!』

最後,這還是全民要一起承擔的共業啊!

 如何搶救醫療崩壞值得全民一起來省思

 

 

行醫越久 膽子越小 醫療事故 幸運與不幸運真的差很多
文/ 李宏昇 家妍診所

前日報載病人接受腹腔鏡手術後,疑似因出血性休克而導致死亡的案例。這個病例,沒在現場,無從置喙。倒是讓我回憶起近二十年前,剛開業時,一個不孕症患者進行腹腔鏡檢查的場景,驚悚的情節到現在還歷歷在目、難以忘懷。

很簡單 習慣動作也會出錯
麻醉後消毒鋪單、上器械、接管路,一切行禮如儀。導氣針充氣完畢,套管才插下去進入腹腔沒幾分鐘,不是病人,麻醉醫師開始焦躁不安。雖然其他生命現象穩定,但病人血壓開始快速往下掉、脈搏往上竄升;知道有事,但搞不清楚什麼原因?所幸麻醉醫師堅持立即剖腹探查、所幸進去後馬上找到主動脈上被捅出的楔形傷口、所幸直接以手壓按傷口後,病人血壓恢復、所幸助手醫師馬上連絡到家住附近的心臟血管外科醫師、所幸他有空又肯幫忙,火速借到可縫合血管的特殊縫線、所幸修補手術順利,半小時內完成、所幸病人術後恢復良好,連血都沒輸。
事件的發生伊始,是一個「以為很簡單」的腹腔鏡套管插入動作。認為「簡單」,因為已操作過很多次,從沒發生問題。病人既瘦小又單薄,是腹腔鏡檢查的理想人選。一切步驟也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先以導氣針進氣將腹腔漲起,再用有自動彈回刀尖保護裝置的套管插入,且一次到位。結果不僅順利進入腹腔,還直接貫入主動脈。
好運氣 當下決斷力量大
一個出了問題的簡單動作,卻要靠後頭一連串的好運氣,才避免了一場悲劇。說是好運氣絕不為過:試想,主動脈的出血何等快速,若不是麻醉醫師堅持,沒找到原因的主治醫師怎會直接改為開腹?若沒有馬上開腹,還翻來覆去尋找思量,寶貴的生命下一分、下一秒可能就回不來了。但麻醉醫師為何會堅持?是因為特別注意、小心?其實是因為主動脈失血太快,血壓劇降,除馬上進去處理外,無他解。假設導氣針或套管進入,傷的是一條中型血管,像是腸繫膜上的血管;或是不正中主動脈,只是劃破一小縫;或是入了後腹腔靜脈叢,流血不是噴出的,而是慢慢滲漏的。血壓、脈搏等生命現象的波動、變化不明顯,醫師沒有戒心,失血性休克過了可返回的臨界點,失去了搶救的時機,就失去了一條寶貴的性命。
但進入後幸運的直接找到出血點,還幸運的可以徒手就壓住止血。再來呢?診所的人力、設備、條件根本不足以處理這種主動脈受損的個案。直接用手壓著病人主動脈上救護車進大醫院開刀?過程中會不會有閃失?大醫院會不會剛好有手術房輪空?病人撐得住這些折騰嗎?幸好,助手醫師認識一位心臟血管外科的醫師,幸好他剛好住附近,幸好他肯冒到診所開刀出問題的風險,幸好他借到可縫合動脈的特殊縫線,幸好他順利縫上三針就搞定出血點。好多個「幸好」,才有個圓滿的結果。

論風險 醫病對話趨保守

完全意料之外的差錯,驚心動魄的這一刀,因為老天幫忙、運氣好,結果好,我過了這關;如果出錯後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結果會是如何?我連想都不敢想。
經歷過這次手術之後,每次病人問我:手術有沒有危險?我絕對不敢講:「應該沒有很大的風險」、「應該是安全的」。連「手術出風險的機率很低」,我也不敢說。我只會說:我們已經做過幾百次類似的手術,沒有發生過什麼大問題。但手術總是會有風險的,我們會盡量小心、注意。

醫師都想:一個動作會有一個預期的後果。
未注意,當然會有不預期的後果,還通常是不好的後果。
即使很注意,卻可能還是會發生不可預期的後果,也通常是不好的後果。
一個意外中的不好後果,常常需要運氣很好,才可以修正回來,就是一個皆大歡喜的好結果。
一個不好的後果,因為不是預期,所以沒有注意,加上沒有好運氣,沒能修正回來,變成一個醫病都煎熬受苦的壞結果。

生意外 在於醫療的不確定性

最近行政院會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衛生署表示,醫療行為有不確定性與極限性,故明訂以「故意或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大部分的醫療事故,都是意料之外,這點應該不只醫界、法界,病人及家屬也會同意。執行醫療業務的醫師,扮演醫病求生的角色,絕對沒有故意要殺人的意圖。
會發生意外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醫療行為的不確定性」。
大部分的醫療事故,都是從一個小差池、小意外開始,續發一連串的不良後果。
能發現錯誤,有修正成功,結果良好。說是因為注意防範而補救得宜,是醫師的功。沒有發現錯誤,沒有著手修正、或是發現錯誤後,嘗試修正未果,終究導致無法挽回的遺憾。說是應注意未注意、偏離專家所訂定的醫療常規,是醫師的過。
不了解醫學學理上的「應注意」和臨床實務上的「能注意」有相當不小的差距;不了解醫療所謂「常」規,常常無法妥當處理臨床實務上「非常」及「突發」的狀況;硬將功過都攬在醫師的身上,這是不了解「醫療行為的極限性」。

幫病人 也幫自己渡過難關

在這兩項大前題的影響下,如何釐清界定「故意或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偏離醫療常規」,如何判分醫療事故的責任歸屬,讓醫界接受、法界認同、民眾釋懷,這條路鐵定又長又久又辛苦。
給醫界同業的建議:除了努力汲取醫學新知、隨時磨練臨床技術之外,總祈求那天萬一發生醫療事故時,能碰到通情達理的病人及家屬,也能碰到明辨是非的法官。但最後也是最重要的關鍵:要訓練自己有膽識、有勇氣可以應付醫療行為時不可捉摸的風險及後果,幫病人、也幫自己渡過每一道難關。


行醫愈久,膽子愈小,口氣愈來愈卑微。不敢講心得,只有個小小的感觸:
醫療事故,
注意與不注意,固然重要;
幸運與不幸運,才真的差很多。

引自:

臺中醫林 第77期
醫師公會期刊

http://www.tcmed.org.tw/asp/Publication_v.asp?perid=77&pcat=9&pi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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